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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陇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监督工作纪实
    2010-05-24 21:36:01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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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仪陇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服务科学发展、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为工作主线,精选监督议题,强化监督举措,狠抓监督落实,切实加强内务司法监督工作,为县域经济社会科学跨越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精选监督议题,力求内务司法监督工作计划更趋科学

      确定好监督议题是做好人大内务司法监督工作的前提。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要求,遵循“围绕中心,选好议题,突出重点,以点促面”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征集和精心选择监督议题,力求常委会内务司法监督工作计划更趋科学。

      一是通过深入对口联系单位征集内务司法监督工作议题。在每年10月初,县人大常委会分别深入对口联系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监察局、民政局、法制办等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联系和征询他们的意见,有重点地选择一些监督工作议题,使监督事项的确定更具有针对性。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深入到县公安局座谈时,针对反映公安经侦工作存在着立案不规范、成案率偏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不力、装备和警力有待加强等问题,及时将听取该项工作报告纳入去年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使相关问题及时得到了有效解决。针对县检察院异地办案多、本地办案比过去少的实际,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反渎反贪专项工作汇报。去年1至8月,该县检察院共查办反渎反贪案件13件27人次,涉案金额120余万元,发出检察建议书8份,办案数量比去年同期大幅度增加,检察工作职能得到了较好发挥。

      二是通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征集内务司法监督工作议题。县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把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后开展的专题审议、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纳入监督工作议题的重点范围。该县政府驻地迁址后,新政的失地无业农民数量急剧增加,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对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会议作出了《关于切实解决失地无业农民生活保障问题的决议》。闭会后,县人大常委会与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道,深入部分社区了解失地农民生产生活情况,及时调整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先后3次专题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对决议执行情况报告,确保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内务司法监督工作议题。认真开展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主任接待日等活动,充分利用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和县人大信息网等电子平台,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法涉诉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把人民最关心、最盼望解决的具体问题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前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深入到观紫、柳垭等地,部分群众反映驻地法庭撤除后,日兴、大寅两庭长期无人办公,致使群众打官司的成本比过去大为提高。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将督促加强法院基层法庭建设纳入司法监督工作计划。去年,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建设力度,现已完成了6个基层法庭的标准化建设,“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得到了很好地体现。

      强化监督举措,力促内务司法监督工作运行更加高效

      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视察调研等形式,强化监督举措,加强对司法、执法工作的监督,力促内务司法监督运行更加高效。

      一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促进科学发展的必要构建。工作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重点以开展法制讲座、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检查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来推进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支持政府部门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劳动合同法》、《城乡规划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6部法律进行了法律知识辅导专题讲座,对《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2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有效地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前年7月,规范性文件《仪陇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和政策的城乡居民不得享受低保、救济等各项优惠政策。”这一条款侵犯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与《宪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为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统一,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和大局稳定,县人大常委会建议对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法律、政策有关规定,主动及时地对相应条款内容作出了修改。

      二是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起码要求。工作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重点监督和促进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秉公办案,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和有效实施。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证。

      三是促进社会和谐。以人为本、共创和谐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作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重点以保护好人民的合法权益为己任,经常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及时向县委政府提出建议,让人民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及时得到有效解决,有力地促进了民生改善。近年来,该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对城市、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政府部门及时解决。同时,他们把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去年共受理信访件269件,接待来访群众213人次,促使一些矛盾得到了及时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狠抓监督落实,力保内务司法监督工作实效更为明显

      增强实效是人大做好监督工作的关键。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后,县人大常委会狠抓督办、再审和问责三个环节,加强跟踪监督,务求一抓到底,力保内务司法监督工作实效更为明显。

      一是跟踪督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发出后,由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跟踪督办工作,牵头领导确定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进行跟踪督办,并定期向主任会议报告跟踪督办情况。主任会议视情况组织听取汇报、实地视察、专题调查等形式开展跟踪督查,提出建议,督促落实。对常委会作出的重要决议和审议意见,以主任会议的名义组织专门班子负责跟踪督办。

      二是跟踪再审。在收到“一府两院”决议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后,及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由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的主任扩大会议或将报告提交常委会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报告进行跟踪审议。如对报告满意,即进入通报、公布阶段,该议题的审议就告一段落;如对报告不满意,则提出改进建议,退回报告机关重新执行和研究处理、再次报告,或由人大常委会对该项议题进行再次审议后作出决议交报告机关执行。前年5月,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民(商)事审判工作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了92.6%。

      三是跟踪问责。对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无故拖延执行和研究处理,或不如实报告执行和研究处理情况,特别是对决议执行情况报告和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再审后作出的限期整改意见无故不落实的,县人大常委会将进行跟踪问责,按照《监督法》规定,必要时采取相应刚性监督措施进行处置,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切实维护人大监督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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