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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陇海事 强化应急管理工作
    2009-07-23 21:35:45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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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汪洋 陈相   仪陇县地方海事处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我县航务海事机构应对水上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面落实航务海事部门应急管理责任,最大限度地降低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保障水上交通事业平稳快速发展。
        该处强化意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全面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充分认识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明确职责,全面实行“一岗双责”制度。该处建立分级负责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统一抓、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培训、做好隐患排查、定期组织预案修订和演练,真正全面、有效地实施“一岗双责”制度。狠抓落实,强化应急管理保障措施。该处切实做好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等工作,及时编制和修订完善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各类应急预案,对已印发执行的预案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和完善,对不符合现行法律要求、不适应现实工作需要的、操作性不强的,进行了有组织、有计划地修定,并做好与交通主管部门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政府应急办编制的与交通海事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严格落实应急管理监管责任,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应急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对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度的指导督促,真正确保责任落实到有船乡镇、落实到管船站、落实到船主船员。严格实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在年底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行水上交通安全职责较差的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视其情况逐级上报,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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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陇人家园  采编/编辑:汪洋 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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